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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党建办公室成员评优奖励暂行规定

2008年05月01日 00:00  点击:[]

历史与政治学院学生党建办公室自成立以来,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取得了显著成绩,协助学院党委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与此同时,学院党建办公室也得到了发展壮大,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随着学院党建办公室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完善,参与学院党建活动的人员在得到相应锻炼的同时,也遇到了一些相应的问题,并由此而影响到参与人员工作积极性的发挥。其中,学院党建办公室成员的评优奖励问题显得尤为突出。

学院党建办公室作为学院党委领导下的为学院学生党建工作服务的办事机构,其成员均为学院的学生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党建办公室成员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积极开展各项活动,义务为学院的党建工作做贡献,并因此而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但是,在每个学年度进行的学生综合测评时《贵州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文件选编》中并没有相应的加分鼓励措施。为保证学院党建办公室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从而充分调动党建办公室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学院党委以《贵州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文件选编》为依据,参照学院团总支、学生会成员的加分措施,特制定学院党建办公室成员的综合测评加分条例如下:

1、党建办公室副主任参照学院学生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主席项,加15分。党建办公室副主任任职不满一学年者,加8分。

2、党建办公室各部部长参照学院学生会部长、学生党支部委员项,加12分。党建办公室部长任职不满一学年者,加6分。

3、党建办公室各部干事参照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干事项,加10分。党建办公室干事任职不满一学年者,加5分。

4、从学生党建办公室工作有序而稳定开展的角度考虑。另作如下规定:在党建办公室工作三个学期以上的干事(含三个学期),参照党建办公室副主任项,加15分。

5、从院属其他部门调剂到党建办公室工作的学生,若在原部门级别高于党建办公室级别,原学年度可按原有级别加分,第二学年度后按党建办级别加分。

6、学生党建办公室将定期考核所有成员,对工作效果不达标的人员将予以辞退,并给与相应的处罚。

7、本条例自20071120日起施行。

历史与政治学院党委

2007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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