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管理原则:研究生教育实行管理和培养适当分离的原则。新生入校后,根据进校时所报专业,分学科进行管理,院设专职科研管理秘书一人,进行日常管理和协调;学院要求每个研究生在第三学期结束后,根据自己的论文方向,本着双向选择的原则,确立自己的研究方向,并选定自己的论文指导教师。
2. 课程管理:研究生根据进校时所报专业,分学科进行管理(学院目前分为四个学科组):政治综合学科、哲学学科、中国史学科、世界史学科进行管理。学科主任和硕士点负责人共同负责为每一学科内的研究生制订课程菜单、安排课程学习、落实培养计划的完成。
3. 学位论文管理:研究生根据自己的学术兴趣,或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定导师后,必须听从于导师的安排,专心做好学业论文。导师有义务对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学年论文(学院要求研究生从第二学年开始撰写学年论文或研究报告)进行监督与管理;并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教学,并把培养研究生独立研究能力作为最为重要的教学目标。
4. 生活方面的管理:研究生教务、生活等方面的管理工作,由学院办公室负责。
5. 出勤管理:研究生必须按时参加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一切教学活动,以及学院统一安排的各类学术活动。
6. 研究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学习,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因病请假,在校期间凭校医院证明,外出期间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假三天须导师签字,一周以内须经所在学科组组长签字,两周以内须经所在学院有关领导批准,两周以上须报呈研究生院批准。批准材料存在学院办公室备查。
7. 凡外出学习、听学术报告、参加会议、查阅资料等,应按培养计划的相关安排,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必须有论文,严格掌握时间,不得借口旷课,有事必须请假。研究生未经请假,或未准假而擅自离校,或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批准而逾期不返校者,均作旷课论处。
8. 研究生必须在每学年开始的一个月内做出自己的学习、科研计划,并交学院和导师备查(第一学年统一交学院办公室科研管理秘书,第二、三学年导师和学院各交一份)